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依法獲取學校信息,充分發揮學校信息對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學校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治校,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規范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教育部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信息,是指安徽中醫藥高等??茖W校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制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信息公開是指學校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辦法有關規定,遵循一定的程序,將可以公開的信息及時、準確地向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公布。
第三條 學校成立安徽中醫藥高等??茖W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領導、協調、推動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包括審定信息公開工作規劃和有關制度,研究決定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監督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等。
領導小組下設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和監督檢查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設在學校辦公室,監督檢查辦公室設在學校監察審計處。
第四條 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是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在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學校信息公開相關工作;
(二)管理、協調、維護和更新學校公開的信息;
(三)統一受理、協調處理、統一答復向學校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四)組織編制學校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清單和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五)協調、推進、監督學校各部門的信息公開;
(六)承擔與學校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的名稱、辦公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信息應向社會公開。
第五條 信息公開監督檢查辦公室負責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具體職責是:受理關于信息公開工作的投訴舉報,查處違反信息公開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學校信息公開制度的行為。
第六條 學校各部門承擔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依法公開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學校信息;
(二)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三)管理、維護、更新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公開的學校信息;
(四)受理、答復本校師生提出的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信息公開申請,配合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受理、答復本校師生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學校提出的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信息公開申請;
(五)如公開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確認,保證公開的信息準確一致;
(六)承擔與本部門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各部門應在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部署下,配合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完成與本部門信息公開相關的各項工作。
各部門應當明確負責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人和工作人員,并報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備案。如遇人員調整,應當及時將調整后的人員名單報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 學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開展信息公開工作,做到公開內容真實,公開程序規范。
第八條 學校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有關職能部門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校園穩定、擾亂管理秩序的虛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
第九條 學校信息公開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學校安全穩定。
第二章 公開的內容和范圍
第十條 學校信息公開分為向校內師生員工公開和向社會公眾公開。
第十一條 學校信息依其屬性不同分為主動公開的信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和不予公開的信息。
第十二條 學校應主動向公眾公開以下信息:
(一)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辦學宗旨、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學校領導等基本情況;
(二)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四)各層次、類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與錄取規定,學籍管理,學生申訴途徑與處理程序;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情況等;
(五)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與勤工儉學的申請與管理規定等;
(六)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教師爭議解決辦法等;
(七)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與投訴方式;
(八)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
(九)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處置情況,涉及學校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
(十)學術不端行為查處機制、學術規范制度等學風建設信息;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學校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書面形式向學校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學校對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涉及教學科研及學校其他秘密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學校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對擬在學校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公開的學校信息,應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工作由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第三章 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六條 學校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公開:
(一)學校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網以及各職能部門網站;
(二)學校校報、年鑒、會議紀要等;
(三)校內外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
(四)信息公告欄、電子顯示屏等;
(六)教代會、職代會等重要會議;
(七)制度匯編、學生手冊等文件匯編;
(八)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七條 學校編制信息公開指南和清單,并及時公布和更新。
第十八條 屬于應主動公開的信息,將在信息生成后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原則上不應遲于信息生成后15個工作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學習、工作、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申請獲取安徽中醫藥高等??茖W校相關信息,即采用依申請公開方式獲取學校信息。申請程序如下:
(一)通過電子郵件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學校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中下載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通過郵件等方式發送至信息公開專用郵箱;
(二)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三)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學校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因特殊原因只能當面口頭申請的,由工作人員作好記錄;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第二十條 對申請公開的信息,由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統一受理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學校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二)對于申請獲取的信息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三)對于申請獲取的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對不屬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學校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系方式;
(五)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告知申請人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說明理由;
(六)學校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在登記收到的有效申請后,再根據先后次序進行處理,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學校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七)申請表填寫不完整、不明確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八)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復向學校申請公開同一信息,學校已經做出答復且該信息未發生變化的,將不再重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受理申請之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不超過 15 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不得以學?;蜃陨砻x擅自受理、答復申請人向學校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已明確答復不予公開或不予提供的學校信息,各部門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公開或提供。
第四章 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將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各部門年度考核內容,其信息公開實施情況作為本部門及其領導年度工作一項重要的考評指標。
第二十四條 學校工會組織和教代會、學代會等組織可收集、整理、反映師生和社會公眾對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及要求,供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參考。
第二十五條 學校于每年年底編制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向師生員工和社會公布,并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 學校及其各部門在信息公開工作中應自覺接受師生職工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了解服務對象對信息公開工作的反映,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應當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師生職工認為學校及其有關部門應主動公開而未公開的信息,可向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信息公開監督辦公室或直接向有信息擁部門提出,有關方面要按本辦法進行核實,屬實的應予整改。
第二十八條 學校部門和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或信息公開監督辦公室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的,由學校信息公開監督辦公室會同監察部門對其主管領導、分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
(一)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信息內容、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故意隱瞞或捏造事實的
(四)公開不應當公開的學校信息的;
(五)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六)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學校信息的;
(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已經移交檔案工作機構的學校信息的公開,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安徽中醫藥高等??茖W校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