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票信息的重要聲明
作者: 管理員
發布部門: 雜志社
發布時間: 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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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自2016年9月1日起,開具的發票改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完整的發票抬頭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單位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為此,本刊在作者投稿環中增加了“發票信息”這一流程,請作者填寫相關內容,其中“單位名稱”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因不同的作者單位對發票報銷求不同,由作者根據自己單位要求決定是否提供。因信息不全造成發票在作者單位不能使用,責任自負,發票一經開出,無法修改或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