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維護學術道德,鼓勵學術隊伍創新,促進學術繁榮,建立健全科學的學術評價機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安徽中醫藥高等??茖W校所有教職醫護員工;也適用于以學校名義從事學術活動的訪問學者和進修教師等。
第三條 在學術活動中,應尊重國家法規、社會公德;在治學過程中,要堅守嚴謹與誠信原則,應當遵守下述學術道德規范:
(一) 充分尊重已經獲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應該轉引出處;
(二) 合作研究成果在發表前要經過所有署名人審閱,所有署名人對研究成果負責,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對研究成果整體負責;
(三)在進行學術評價時,遵循公正、客觀、全面、準確的原則。
第四條 下述行為被認定為學術道德不端:
(一)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
?。ǘ┐鄹乃搜芯砍晒?;
?。ㄈ﹤卧炜蒲袛祿?、資料、文獻、注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
?。ㄋ模┪磪⒓友芯炕騽撟鞫谘芯砍晒?、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貢獻;
?。ㄎ澹┰谏陥笳n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信息;
?。┵I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
?。ㄆ撸┢渌麑W術不端的行為。
第五條 校學術委員會負責學校學術道德規范政策的制定、宣傳、解釋、咨詢,評估學校學術道德規范存在的問題,接受對學術道德問題的舉報。
第六條 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實名形式,具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并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以匿名方式舉報,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或者線索明確的,視情況予以受理。
第七條 校學術委員會在接到舉報后五個工作日內,學術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對該項舉報正式立項調查,認為舉報材料符合條件被立項調查,應通知舉報人和被舉報人。不予受理的,應向實名舉報人書面說明理由。討論時可以聽取被舉報人的解釋與申辯。
第八條 對正式列入調查的舉報,學術委員會應成立調查小組,調查組應當不少于3人,必要時應當包括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指派的工作人員,可以邀請同行專家參與調查或者以咨詢等方式提供學術判斷。被調查行為涉及資助項目的,可以邀請項目資助方委派相關專業人員參與調查組。調查小組在20個工作日完成事實認定,形成書面調查報告,提交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在對調查報告審查后送達舉報人和被舉報人。
第九條 自調查報告送達之日起30日內,舉報人和被舉報人均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對報告的不同意見。學術委員會在以上調查工作基礎上進行審議,做出事實認定與處理意見,結果以無記名方式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如有必要,可分別通知舉報人、被舉報人和證人到會說明情況或提供證據材料。
第十條 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個人,可視其行為和情節做如下處理:
(一)通報批評;
(二)暫緩專業技術職務晉升;
(三)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的科研項目,并在一定期限內取消申請資格;
(四)撤銷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
(五)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處理措施。
以上處理結果,可以單獨做出,也可以并用。同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向學校建議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辭退、解聘等處分。最終處理結果由校長辦公會議通過;處分決定書送達被舉報人。
第十一條 被舉報人如對處分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申訴期內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十二條 經調查認定,不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根據被舉報人申請,應當通過一定方式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第十三條 對捏造事實、惡意誣告者,經校學術委員會調查認定后,舉報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舉報人屬于本校人員的,向學校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不屬于本校人員的,應通報其所在單位,并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四條 在校學生學術道德規范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