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準稿)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三章 組織與結構
第四章 教職醫護員工
第五章 學生及校友
第六章 財務、資產、后勤
第七章 舉辦者與學校的權利、義務
第八章 附則
序言
安徽中醫藥高等??茖W校前身是始建于1960年的“蕪湖市中醫學?!?;2001年,學校獨立升格并于次年經教育部批準,在全國同類院校率先更名為“安徽中醫藥高等??茖W?!?。為整合衛生教育資源,壯大學校實力,2006年,市政府將蕪湖市中醫醫院成建制劃歸學校作為直屬附屬醫院;2012年,附屬市牙病防治所成功創建附屬口腔醫院(蕪湖市口腔醫院)。經過50多年的建設與發展,學校已經成為具有鮮明中醫藥特色的地方性高等院校。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 針,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秉承“厚德、博學、濟世、日新”的校訓,堅持“以人為本、尚德重技,創新服務,特色發展”的辦學理念,在中醫藥專業建設、應用型人才培養、中醫藥對外交流、中醫藥產業研發以及服務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形成了獨特的優勢。當前,學校正進一步解放思想,同心同德,搶抓機遇,科學發展,努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提升辦學層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行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是安徽中醫藥高等??茖W校。英文名稱:Anhui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第三條 學校法定住所地是安徽省蕪湖市烏霞山西路18號。郵政編碼:241000。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并經舉辦者批準,學??梢栽O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 辦學性質是學校是國家設立的從事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學、科研、醫療、行政及財務等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辦學宗旨是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中醫藥人才。
第六條 辦學定位是堅持中醫藥特色的職業教育方向,立足安徽、服務全國,以滿足市場需求及傳授專業知識和技能為主線,不斷創新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強化校企、校院、校際、校地合作體制機制建設,面向廣大農村和城市社區等基層,面向醫藥、衛生、健康、制藥產業一線,培養道德品質優秀、基礎理論扎實、技術應用能力較強的應用型中醫藥人才和相關醫學人才。
第七條 堅持“以人為本、尚德重技、人才興校、特色發展”辦學理念,弘揚“敬業愛校、艱苦創業、團結拼搏、追求卓越”辦學精神。
第八條 校訓為“厚德、博學、濟世、日新”。
第九條 ?;諡閳A形,基調為綠色,圖案由外環、內核兩部分構成。外環內容為學校中英文對照規范名稱;內核由本草、太極(陰陽)魚、雙手、太陽等元素組成,本草、太極(陰陽)魚寓意學校中醫藥辦學特色,雙手、太陽彰顯學校的教育功能。
第二章 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條 學校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辦學職能。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招生政策依法招生;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
第十二條 學校以中醫藥學科為主,推進與其它學科交叉融合,以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藥學、護理學等重點專業為基礎,大力發展緊缺專業,逐步形成學科優勢和專業特色。
第十三條 保持適度規模,努力提升辦學層次,積極發展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歷教育以??茷橹?,積極開展適應社會需要的其他學歷和非學歷教育。
第十五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與結構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安徽中醫藥高等??茖W校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內實行校、系(部)二級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校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工作,主持召開黨委會和書記辦公會。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及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領導制定學校發展戰略,決定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根據上級規定和校長辦公會建議,討論決定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
(四)堅持黨管干部和黨管人才原則,創造有利于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條件和環境,負責干部和拔尖人才的選拔、培養、教育、考核和監督;
(五)領導學校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以及學生社團組織,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六)其他需要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重大行政事項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發展規劃、年度事業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學科建設、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師資隊伍建設和國際合作與交流;
(三)落實教師及職工的聘任、考核、獎懲、晉升等管理工作;
(四)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籌措辦學經費;
(五)主持校長辦公會議,決策、協調、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七)其他需要由校長決定的重要事項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學校行政工作實行校長統一領導、副校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
第十九條 中國共產黨安徽中醫藥高等??茖W校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反腐倡廉工作,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 學校黨政職能機構、直屬機構根據學校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學校圖書館等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醫護員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系、部。系、部是學校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活動的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學校逐步擴大系、部自主管理的范圍和程度,充分發揮系、部辦學的主體作用。系、部的主要職能是:
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或授權,制訂本單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計劃;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其他學術活動;提出年度招生計劃建議;制定內部工作規則;按學校授權決定人員的聘任與管理;負責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提出獎懲意見;遵循學校財務制度,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經費和其他各項資金,管理系、部的資產;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系、部黨政聯席會議是系、部的決策機構。
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主要負責人,對系、部的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主任定期向本系、部全體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系、部黨總支負責思想政治和黨建工作,督促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支持系、部主任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審議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校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審議學科專業、教師隊伍、科學研究、對外交流合作等重大規劃,審議自主設置或申請設置學科專業,審議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審議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二)負責評定學校教學、科研成果與獎勵,負責評定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和名譽教授聘任人選的學術水平,負責對外推薦教學、科研成果獎,負責評定重要學術組織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的學術水平;
(三)按照有關規定及學校委托,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
(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章程,組織運行、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校教學工作的決策機構。主要責任是:
(一)負責研究、論證和審定學校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學教學大綱和課程標準;
(二)對學校教學改革、教學建設、教學管理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并對學校教學的重大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三)指導教學質量標準和監控體系建設;
(四)其它需要教學指導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章程,組織運行、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在中國共產黨學?;鶎咏M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依其章程(條例)行使權利。
第二十五條 各民主黨派在學校的基層組織及學校內群眾組織依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根據學科專業發展需要設置系(部)教學、科研服務平臺。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相關的咨詢與輔助決策機構,依照各自的章程履行職責。
第二十八條 直屬附屬醫院直接隸屬于學校領導和管理,是學校的教學、科研、醫療機構,承擔醫療服務和學校臨床理論教學、實踐教學任務,是學校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章 教職醫護員工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職醫護員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條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實行崗位聘任制度。
第三十一條 學校堅持嚴格規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醫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 學校教職醫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崗位職責合理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法律、法規及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三條 學校教職醫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品行端正,誠實守信,為人師表,恪盡職守,勤奮工作,尊重和愛護學生;
(二)珍惜和保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三)在聘約范圍內,接受學校工作安排,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遵守學術道德,尊重他人的教學、科研成果;
(五)法律、法規及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四條 教職醫護員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機構和組織依法參與學校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為教職醫護員工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自主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學校規范教職醫護員工的學術行為,引領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第三十六條 學校對在教學改革、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異的教職醫護員工,予以表彰獎勵。對于違反學校規定的教職醫護員工,給予相應處分。
第五章 學生及校友
第三十七條 學生是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學校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和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合理使用學校公共教育教學資源;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跨學科、跨專業選修課程;公平獲得在國內外深造學習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三)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五)法律、法規及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九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學生行為規范;
(三)按規定交納學費、培養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
(四)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五)法律、法規及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條 學校引導學生養成熱愛學習,尊敬師長,誠實守信,熱愛公益的良好品行。
第四十一條 學校關懷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四十二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 在學生中成立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學生社團是學校學生自愿組織的群眾性團體,經過學校批準成立,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十四條 支持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建立學生權益保護機構,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四十五條 成立校友會。校友包括:曾在學校接受學歷教育者、獲得學校頒發相應證書的非學歷教育者;在學校工作過的教職醫護員工;曾被學校聘為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的專家學者和社會人士。
學校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和發展,同時,為校友的繼續教育提供便利。
第六章 財務、資產、后勤
第四十六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合法獲取辦學經費。鼓勵和支持學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增加辦學資源,不斷提高辦學實力。
第四十七條 學校資源配置以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為基本依據,堅持收支平衡和可持續發展。堅持勤儉辦學,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四十八條 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確保資金安全運行。主管財務的領導定期向學校黨委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學校資金收支及財務管理狀況。
第四十九條 學校資產為國有資產。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根據教學、科研、服務、經營等不同用途,實行資產按需配置,依法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條 學校保護并合理利用校有知識產權。
第五十一條 學校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堅持為教學、科研、師生服務的宗旨,努力為學生和教職醫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舉辦者與學校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二條 學校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辦學體制,學校由蕪湖市人民政府舉辦,業務主管部門為安徽省教育廳。
第五十三條 學校舉辦者依法對學校的辦學行為進行指導、監督和規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學校領導人,核準學校章程;行使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四條 學校舉辦者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提供辦學資金,保障辦學經費來源;維護學校利益,促進學校持續健康發展;履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五條 學校依法享有的權利:
(一)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按照章程管理學校,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活動和文化傳承;
(三)決定學校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機構設置,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聘任和解聘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四)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招收學生,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對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的資產和經費,依據國家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
(六)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六條 學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學質量;
(二)維護受教育者和教職醫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三)保護學校資產和經費不被侵占、挪用和流失;
(四)接受舉辦者、主管部門、師生醫護員工、社會的監督和評價;
(五)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執委會討論通過,經校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并報蕪湖市教育局核準。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是學校辦學的基本規范,學校其它規章依據本章程制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其它規定,以本章程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